- 产品售后服务严重缺陷
我于2006年10月8日下午在贵公司重庆沙坪坝赛博数码广场二楼的Z202店购买了一台X-770系列容量为1G的MP3;主要用途为工作使用.使用后不久(大概一个月左右),就出现了死机现象,我当时考虑到电子类产品的通病,再加上工作中又时常需要用到这台机器,于是并没有太在意.但在使用后快三个月时,便出现了无法充电和无法开机现象. 由于我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;平时工作十分繁忙,所以平时无法专门绕道前往沙坪坝赛博数码广场二楼的Z202店要求维修;所以只能打算春节假期再去. 我于2007年2月21日来到上述销售地点要求维修.但遭到店员的无理拒绝.并要求我自己将机器拿到石桥铺的维修点去维修,扬言贵公司的"全国联保"制度就是这样规定的,他们只是负责卖,不管其他的事(这与我购买时,店员告诉我的正好相反;也与<消法><产品质量法>规定不符). 在我的再三强烈要求下,店员勉强接受了我的要求,并态度十分恶劣的告知我"把你的电话写在维修服务单(维修单编号:NO7045275)上面,公司初八才上班,什么时候修好等电话." 我想想,这些都可以理解,毕竟是一年一度的春节.但考虑到我工作上的原因又必须急于使用机器,于是我要求店员拿一个样机或是旧机给我备用一下,等我的机器修好以后,我原物还回,这样就不致影响到我的正常工作. 但当我提出这一要求后,几名店员立刻对我群起攻之.一面是白眼相交,一面又是严词拒绝. 无奈,只好作罢.谁叫我们是消费者呢? 我通过贵公司网站,找到"X系列大区经理通讯录",想通过咨询和反应问题的方式直接联络他们,但我连续拨打了几个经理的电话,有的是三个电话都停机,有的是接到电话后,名字没错,但否认是这个产品的经理. 以上几个问题,请问是公司的网站内容滞后了?还是企业的内部运作出现了问题?今后贵公司的消费者们如遇到类似的情况,在权益得不到保障时,应寻求什么样的救济途径? 请贵公司认真调查上述情况,尽快完善公司内部制度,弥补消费者不必要的损失. 本律师认为,贵公司的产品由于出现质量问题,给消费者的正常工作和使用带来了不便,应当按照<消法>和<产品质量法>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尽量弥补和减少损害.也同时防止了企业负面影响的扩大. 为敦促贵公司尽快解决上述问题,尽快弥补过失和工作上的疏漏,也尽全力的弥补对消费者的影响.本律师将会把本投诉首先通过网络的形式发送到当地"消协"和当地媒体的网络版.如贵公司对本投诉置之不理,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试图蒙混过关,本律师将会寻求法律救济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. 重庆继维律师事务所 李丹阳 TEL:139963577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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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问者: 游客 | 提问时间: 2007-02-22 19:16:39 | 回复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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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.我上述购买的产品,是由贵公司生产的.但刚刚我在维修单上发现,<维修服务单>竟然是"天佑公司维修服务单";虽然两家公司的关系特殊,但在法律上仍是视为独立的法人.贵公司或是贵销售网点的这种做法有重大的规避责任之嫌疑!请贵公司加以纠正!
- 回答者: 匿名 2007-02-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