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附件保修服务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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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9-06-30 15:40:20
发布时间:2009-06-30 15:40:20
附件保修服务政策 (v1.0 2003年4月15日) 第一条 本公司合法渠道销售的移动电话附件享有以下服务政策: 售出之前:随移动电话整包装销售或零售的附件(含电池,充电器,外接有线耳机等),若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,享有免费更换服务. 售出之后: 1.在购买移动电话电池之日起六个月内,若电池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在原购买处或摩托罗拉指定更换地点享有免费更换服务。 2.在购买移动电话充电器之日起一年内,若充电器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在原购买处或摩托罗拉指定更换地点享有免费更换服务。 3.在购买移动电话外接有线耳机之日起三个月内,若耳机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在原购买处或摩托罗拉指定更换地点享有免费更换务。 第二条 附件更换服务只限于正常使用下有效。一切人为损坏(例如:用户自行拆装、联接不适当配件、未依说明书使用、因运输及其它意外而造成附件损坏、非经本公司认可之维修和改装、进液、震裂等), 均不在保修范围内。 保修期自附件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,随手机整包装销售的附件参照手机销售时开具发票之日期, 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, 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有效期的最后一天。对于无法确认保修期的附件,将无法获得保修服务。 随手机整包装销售的附件更换时请携带手机保修卡和发票复印件,保修卡与发票应注明附件型号(电池保修需同时注明出厂序号)及手机机身序列号。保修卡不得涂改,否则作废。零售的附件更换时请提供附件保修卡和发票复印件,保修卡及发票上应注明附件型号(电池保修需同时注明出厂序号)。 如果没有摩托罗拉公司授权服务的说明,由销售商自行赠送的附件不在保修范围内。 保修卡须经销售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。 本政策依据国家《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制定,详细条款以国家颁布的《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