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退机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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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7-12-21 16:51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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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机服务(v1.0 2003年4月15日) 第一条 在购买后7天内移动电话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,最终用户可以享受免费维修,也可以退机。 第二条退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 1、购买途径合法; 2、购买后7天之内; 3、发票、保修凭证等证明资料齐全、有效; 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能享受退机服务: 1、非法途径购机; 2、购买日期超出承诺退机期限或存在作假行为的; 3、移动电话及附件非性能故障及人为损坏的,如:滑伤、破损、震裂、浸水、遗失等; 4、移动电话机械序号(MSN)贴纸、入网证破损、撕毁、涂改、模糊的; 5、购买发票、保修凭证遗失、篡改或其他作假行为的; 第四条 消费者可凭购买发票、保修凭证到零售商处申请退机服务。零售商检查后,如符合退机条件的应及时为消费者办理退机;不符合退机条件的,应向消费者说明原因。 第五条 办理退机手续时,零售商应让消费者填写退换手机凭证,并清晰注明质量问题,并贴于移动电话包装盒外表面正上方的左上脚。零售商还应完整填写保修凭证各个栏目,并签字、盖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