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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0-12-06 17:00:31
A:自产品购买15日内,经确定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性能故障。 B:自产品购买日起,一年内因性能故障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。 C:三包有效期内,因本公司零配件供应问题而使用户自报修之日起90日仍未修好的产品。 D:因特约技术服务部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产品,责任由特约技术服务部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