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无线对讲机需占用频率资源,所以必须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申请,待无委批准后方可购买使用,需要办理的具体手续如下:
1.向无委或指定经销商领取"设置无线电台申报表";
2.填写表格,使用地区、购买数量、用途必须填写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;
3.持申报表向区保密局(一般在区政府机关内)备案申报,区保密局核准,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表格退还申请人;
4.持"申请表"向无委申报。无委核准并批复使用频率后,发给申请人"准购证";
5.持"准购证"购买对讲机;
6.持对讲机及"准购证回执"到无委检验并交纳频率占用费(每年每台100.00元)等。无委发给"无线电台执照"。
使用公众对讲机,不需领取执照,免收频率占用费。使用人(或单位)在购置公众对讲机时只须如实填写由生产厂商提供的《登记卡》即可。